龙岗区律师事务所

首席律师:孔方

邮箱:13560756250@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紫薇花园东三栋二楼 (法院正对面,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斜对面)

咨询热线:1356 0756 250

咨询QQ:31432526

 

法律法规
·最新诈骗:航班取消有补偿?
·深圳控烟条例: 谁的地盘谁负责!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将追究
·惠州一民警抓捕嫌犯时被抓伤牺牲
·最高院拟单独设立量刑程序
·最高检约谈李庄后重庆一中院邀请其月底赴重
·浙江温岭幼师虐童续:事发幼儿园园长被免职
合同债务
·销售行为存在夸大宣传,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
·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到底赔不赔
·丈夫欠款,能执行配偶的养老金吗?
·常见股权转让纠纷的裁判规则
·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图)
·银行卡盗刷案例
·货款纠纷案例
加班费追索成功!

加班费追索成功!

原告彭某为深圳龙岗一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原告于2011年5月8日入职被告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加班费,原告每月上班26天,每天上班12小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59元,被告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加班时间:保安值班交接记录、员工工作检查表等。
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休息日加班工资2031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6624元;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加班费是否足额发放问题,在双方当事人均确认劳动者存在加班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承担举证。被告无法证明具体的加班时间,同时被告提交的其他工资表未明确显示劳动者工作时间,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原告经过跟多次沟通后,在孔律师的指导下,收集了大量对原告有利的证据提交到法庭,结果赢得了胜诉的判决。
 
判决文书编号:(2014)深龙法横民初字第98号。
【点此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