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律师事务所

首席律师: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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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与股东变更纠纷

公司法人与股东变更纠纷

2012年7月5日,陈某与小陈签订了《歌舞厅转让协议》,约定:小陈将其所有的深圳市东方世界歌舞厅有限公司转让给原告,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等手续一并转让,
转让价格为120万人民币,合同签订当日已经支付60万人民币定金。协议签订后正式接管该歌舞厅。但小陈拒绝配合陈某将歌舞厅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变更为原告。
孔律师接受陈某的委托后,立即收集深圳市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转让见证书等相关证据,代理陈某向龙岗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与股东变更到原告名下,
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案号:(2013)深龙法民二初字第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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