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思在检察官宣读完起诉状后表示认罪,但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犯罪事实表示异议。他辩称自己是2007年12月才被任命为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而南联小学旧改项目在2004年已经开始进入谈判拆迁环节。
周伟思认为自己介入拆迁进度快的原因是,他是本地人,大家都认识他,而且他做事比较公平,又是南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收受的500万元好处费,周伟思表示记不清这500万是港币还是人民币,而且检察机关也没有在银行查到这一笔款的去向。周伟思称,2002年他开过一个酒楼,在05、06年的时候亏本500-600万,可能这笔钱是亏到酒楼里了。周伟思说,500万对他来说就是一般的数目,他记得不太清楚。但如果真的有这样一笔钱,他肯定会放到银行里。
周伟思在庭审过程中透露了2011年到2012年间叶平东给的2000万的细节。当时叶平东找到周伟思告诉他,叶所在的天基公司花了8亿元搞南联小学旧改项目搞不下去了,转卖给了远洋地产,只留了1栋写字楼。这次转卖卖了20亿元,叶东平问周伟思,“给你500万够不够?”周伟思说,“不行啊,你卖了20亿,至少得给我2000万。”叶平东同意了。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周伟思和范胜命商量向叶东平索要“喝茶费”,这一说法都遭到两个被告的否认。
检方还指控,2009年9月,在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与被告单位泰德建实业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过程中,泰德建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范胜命为感谢周伟思帮助泰德建实业公司解决建设资金问题,2009年10月的一天,范胜命到周伟思家中,送给周伟思人民币200万元,周伟思收下。后来,周伟思用该款陆续用于购买二手车和支付物业装修款。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书中说的这200万元,周伟思称他曾借款1400万元给范,范承诺要按1分半的月利息还给他。这样算下来,每个月的利息就有21万。周伟思认为这200万元正是范胜命还给他的1年的利息。
该统建楼所在地块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不能建设商住楼,为使违规建设的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作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多次送给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土地监察大队长、查违办副主任何永华(另案处理)共计港币20万元。
给何永华的20万元,周伟思坚称未告知南联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其他人,而是拿餐票、购物发票到财务冲账。
南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在庭审上对单位行贿罪认罪,诉称统建搂合作项目是经过董事会同意,由周伟思提议的。但对周伟思到公司财务冲账一事不清楚。
范胜命称,原先他的公司获得南联小学旧改项目2万平方米的开发权,但是在上报给政府的时候,因不符合旧改规定(要开发超过3万平方米的才可以纳入城市更新项目),于是这2万平方米的项目最终并入到叶平东的16.8万平方米旧改项目中。范负责出地,以及完成手续、招商引资等,叶负责出资。
为了招商引资,范先后跟沃尔玛和大润发谈过合作,后不了了之。
范胜命供称,叶东平通过地下钱庄打了2500万元给他,跟范说这笔钱是给周伟思。不直接给周伟思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周伟思的账号,而范和叶两人本来就在南联小学旧改项目有2万平方米的合作,叶东平有范胜命的账号。这笔钱,范胜命称自己并没有给周伟思,他认为这是自己和叶东平合作项目的利润分红,不是受贿,“我和叶东平是合作关系。我出去还要找他要钱(回来)的”范胜命在法庭上说。
范胜命还辩称,泰德建与南联股份公司合建统建搂一事,他用手里的土地折价4900万,南联向银行贷款1亿元,按照各占一半股份的协议,范负责其中一半的贷款利息。
范胜命只对单位行贿罪认罪。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范胜命实际控制的公司泰德建投资公司的代表在随后的庭审中对单位行贿罪这一罪名不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