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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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咨询汇总

婚姻问题咨询汇总

、问:我是半年前经人介绍跟丈夫认识的,我们刚结婚三个月,现在得知丈夫婚前向我隐瞒了他曾患有精神病的事实,现在他又因为受刺激精神病复发了,已经住院一个多月还没有好转。我知道真相后非常愤怒,问他们家人他们都说不清楚,我感觉自己被骗了,我想知道我们的婚姻现在有效吗?
  答:婚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这个婚姻已经形成了夫妻关系,但是对于你来说,没有途径了吗?也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规定,有一个救济途径,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针对男方欺骗你的行为,可以判决离婚。
  问:不能因为光有精神病就提出离婚,欺骗感情作为离婚的一个理由?
  答:判断双方是否离婚的标准最重要的标准就是感情有没有破裂,最高法院有命令规定,隐瞒病史,婚后久治不愈,可以以欺骗为由提起诉讼,可以准许离婚。
  问:假如这个人婚前的确没有精神病,但婚后得了精神病,法院会允许离婚吗?
  答: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会做全盘考虑,比如患精神病的患者除了妻子以外没有任何的家属,离婚之后生活得不到妥善安置,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在婚后新患的精神病久治不愈,没有太多的后顾之忧,离婚之后还有其他家属,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支持他看病,有人照顾他,法院是可以判决双方离婚的。
  问:并不是婚后得了精神病就不可以离婚?
  答:对,结婚自由,离婚也一样自由。
二、问:我刚刚结婚两个月,我们是网恋,一个月前我老婆就突然失踪了,我已经报警了。现在我怀疑她是骗子,因为我经过向公安局查询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竟然都是假的。她在跟我办理结婚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了登记,那我们到底是夫妻关系吗?
   答:我认为这个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因为根据婚姻法或者是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前往登记机关所提供的材料,最起码的户口本、身份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欺骗婚姻登记方法提供了虚假的信息,注册登记,虽然形式上也颁发了民政部盖章的结婚证,但是依靠了虚假资料,这个登记是重大明显的瑕疵。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是一个可撤销的婚姻,这个婚姻一旦被撤销之后,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再结婚不是二婚,之前的婚姻被撤销掉了,从头到尾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问:这个婚姻提供虚假证件办理的婚姻是可撤销的,那我人财两空,证明不是二婚有什么意义,去哪里索赔,有没有办法让发证机关负一点责任?
  答:咱们民政机关现在的技术不足以去验证这个身份证信息的真伪,如果被骗了巨额钱财,唯一的有效方法是报警,这个案件最后立一个刑事诈骗案,这种案例不在少数。技术问题没有解决,对于具体到我们的时候,应该擦亮眼睛,不要被刚一开始的爱情、热情冲昏头脑,可以避免很多悲剧。
  三、问:我跟女朋友恋爱了四年,感情一直非常好,后来为了结婚我们就两家凑钱买了婚房,一共55万,我出了35万,她出了20万。因为当时感情好,就用她一个人的名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我们结婚三年了,过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如果离婚的话,房屋如何分割?
答:这是我们婚姻家庭律师分割财产遇到非常普遍的问题,两个人认识之后到买房,甚至有可能到办房产证,全部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两个人顺利结婚,过了一段时间两个人因为各种原因要离开,因为大家都知道,如果是婚后所得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每个人50%原则去分配,恰恰购买的时间点是在婚前,婚前把所有的房款全部付清了,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可以分割,分割的原则就不能比照婚后各占50%去分割,这种购买行为应该可以算是一种婚前的共同投资行为。这个房子一共100万,男方出了60万,女方出了40万,男方投资份额60%,女方是40%,判给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对价是市场价,不能当时买了55万,现在300万了,还用55万折给人家,就太亏了,按投资比例要给人家折价。
婚姻法有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姻内财产约定的条文,现在从业务来看,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接受婚前财产约定的形式,另外还有两种人群,也可以选用这种婚前财产约定,第一,再婚人士,前家庭和新组成的家庭容易有矛盾;第二,老年人再婚比较多,如果双方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获得财产如何分配,有了约定少了很多后顾之忧,建议尽量在结婚之前能有一个君子协定。
  问:我出了35万拿什么证据呢?
  答:这是证据的问题了,两个人私下协商没有协调好,那到法庭上去分割这个财产,除了刚才能够尽量选择婚前财产协议,有些人思想上不能接受,要签协议是不是有离婚的打算,影响感情,别签,一签婚就别结了,要有法律意识,购房时应该把这个钱打到开发商的账户上,从自己账户上把钱打过去,这种转账凭证要保留,一旦发生诉讼和纠纷,能够拿出银行柜台转账凭证,当时一分钱没出,但是有白纸黑字的转账凭证不怕,但是还要有防范的意识会更好,避免纠纷。
 四、 问:我跟我先生结婚之前他就自己贷款买了房子,现在我们结婚8年了,婚后把房屋贷款也都还清了,女儿都已经6岁了,现在他起诉离婚不要我和女儿了。为了女儿我非常想要房子,怎么才能让法官把房子判给我们母女呢?
  答: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如果是婚前一方已经贷款了购房,两个又结婚,结婚之后帮助配偶偿还了贷款,法院有一个协商,给你自由选择,这个房子即使登记在丈夫名下,但是丈夫说了,带女儿很辛苦,你丈夫还有其它住房,愿意离婚后把住房给你,这个法院是支持的,不会阻拦,先给你们一个选择的权利。接下来很有可能是两个人协商不成,法律这么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依法可以,注意用的是可以,不是一定,法院可以认定房子是男方婚前的财产,要求男方根据婚后共同还款的数额,第一,要把本金还给你,结婚的时候房子是100万,离婚房子200万,婚后的增值可以主张。
  问:从房子出资以及市场现在价格变化来看,除了这些以外,女方应该多得,男方又不要女儿了,要女儿的一方应该要多分一点吧?
  答:婚姻法有一条规定,一定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去分配,代理案件过程中会发现如果是双方离婚,女方不是过错方,不是因为女方做错的事情,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他通常会对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进行照顾。回到你的问题,怎么才能让法官判给你,现在对于你来说,想要房第一步要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尽可能跟丈夫协商,婚后要抚养女儿是非常辛苦的事情,女儿长期和咱们共同生活在这套房子里,生活环境对她来说更有利,这些尽可能跟丈夫协商,万一协商不成,也不是这个房子真的没有任何可能拿得到,男方如果除了这套房屋在这个城市还有很多其它房屋,你没有任何房屋居住,男方又不要孩子,法官是可以变通的,是可以,不是必须,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还是要根据整个案件的情况保护弱势女性的利益,这个房子也是有可能判给你的。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根据这种情况,规定如果婚前一方已经个人贷款购房的,婚后夫妻共同偿还了全部或者部分贷款,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判给婚前首付一方,支付给对方婚后还款以及增值部分的折价补偿,原文大概意思是这样。在这个法条生效之前,只给本金一半,比如婚前80万,离婚后拿到40万,除了本金另外还会给一个增值部分,但这个增值部分是酌定的,就是因为市场各样的法官都有,什么样的判决都会出现,这次司法解释统一了,必须给女方升值部分,这两年房地产市场很火,升值很高,实际上女方真的没有拿到房子,最后拿到了一笔可观的折价补偿,考虑用它作为首付款再去另行买一套房子也是可以的。
五、问:现在正在跟我老婆闹离婚,是她把我告上了法庭。她在法庭上提出要我跟她共同承担20万元的债务,并提出了一张她写给别人的欠条,可我根本不知道有这笔借款,我们结婚后没有购置大额的财产,难道有欠条就一定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答:像这种一方不知道有借债,另外一方在法庭上抛出了很多借条,有一部分是伪造的债务,也有是真实的,其实法院有标准和原则,通常法官考虑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这笔债务有没有经过夫妻和议,是不是你们两个共同的选择、共同的意愿。男方说这个欠条你现在不认,欠条下面当时两个人都签了名字,当时认可这个借款,这个借款借来之后确实我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个男的出国留学了,用到男方自己的个人生活,没有用到家庭生活,但是女方的签字行为也一样要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这笔钱有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家庭生活,男方抛出的借条确实是女方不知道,除了这张借条以外,可以告诉法官,贷款买房子,不够所以跟朋友借了20万,还有银行朋友给我转账凭证,而且从卡上直接刷给了开发商,这些证据证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子,一样会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法官判断的两条主线。咱们现在法官是非常英明的,绝对不会仅仅依据一张欠条就认定这笔债务,证据链条一定要清晰,如果最后他的配偶拿不出别的证据来,咱们的法官是不会认定这个债务的,这个钱要么证明是对方是借的,要么证明夫妻共同生活。
 六、问:我老公一心想移民而我不愿意,因此两个人矛盾很深,他提出离婚我不肯。可现在他背着我在好几个房屋出售网站上登了卖房广告,不离婚的前提下我怎么保住这个房子呢?
答:如果房产在两个人名下,你不签字房子肯定卖不了,如果是登记在你爱人一个人名下。你就可以直接出门,拿你们的身份证、婚姻证,直接去服务所在地的房屋部门,做房屋全书登记,一旦这个登记成功了,这个房主在15天之内是没有办法办理房屋过户的,15天时间女方就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去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只能够提起一个诉讼,叫确权之诉,婚后购买的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根据你们婚后共同购买的事实,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变更房产证,把你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一个房产证有两个房主,在不同意的情况下他无法转让。如果婚内一方擅自转让会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受害一方可以提起婚内财产诉讼,判决各占房屋50%,或者你占50%,反正最后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把房子的比例分开,分割之后也可以变更,名字也能加上。即使最终份额只占10%,但是这10%不签字,对方还是不能转让的。
  再强调一下,婚姻法解释三关于类似于像这种情况除了毁损、转让,还有隐匿,如果隐匿了夫妻共同财产,我的丈夫私下里买了一套房子我根本不知道,我是偶然发现的,像这种情况也可以提起婚内分割财产之诉,不离婚,作为女方直接起诉男方,要求法院分割我们的财产。
  问:现在要求把名写上,写到房产证上?
  答:可以要求法院分割,登记的前提上得让法院确认你有份额,不管份额多少,一定要诉讼,依据这份判决书和调解书才能去加名。
  问:还有其它类似的情况吗?
  答:比如说你需要赡养她的母亲,但是男方说她不是我的母亲,那是你们家里的事,不关我的事,不同意拿家里的钱去做这个事情,这个时候你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咱们的共同财产现在分开了,明确说这50%,或者说存款20万其中有我10万,这10万是个人财产,拿去给妈妈看病,这个是管不着的,婚姻司法解释三,婚内分割财产上面有相关规定,咱们可以看符合哪种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做这种诉讼。
  问:如果这个房子是我丈夫婚前自己买的,是不是登了广告就可以卖了呢?
  答:如果房子购房时间是在婚前,你去做登记是不给她登记的,如果这个房子确实在婚前,你就没有办法做登记。如果说婚前你老公已经把这个房子完全买完了,跟你没什么关系,有这种情况,之前付了首付,你和他还清了贷款,可以有婚内确权、婚内分割,按照相关法条设计一个策略,是可以的。
  七、问:我老公对我有严重的家庭暴力,现在我们正在离婚,法庭上他不同意给孩子抚养费,还说孩子根本不是他亲生的,又拒绝作亲子鉴定,这种情况法院可否强制让他去做亲子鉴定呢?
答:法院是不会强制你的丈夫去亲子鉴定的,因为这是一个民事诉讼,尤其是亲子鉴定会涉及到未成年人,要鉴定孩子和他之间有没有血缘关系,涉及到未成年人强制的诉讼是非常慎重的,甚至要避免,因为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严重的影响。如果他就是不去,法院又不能强制他,这个事怎么解决,怎么证明他是孩子的父亲?
孩子是婚生子,先领证登记,后生的孩子,婚生子女推定制度,这个孩子出生在父母结婚登记之后,优先推定是双方的亲生子女,为了逃避抚养责任说他不是,空口无凭,要提供证据他不是你的子女,如果在你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不好意思,法院就直接认定婚生子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婚后孩子的抚养责任一定是要承担的。如果老公就是拒绝做,又提供不出其它的证据,咱们一样可以认定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也一样承担抚养费用。
  问:不做亲子鉴定,法院说这是你们你们婚姻期间生的孩子,就是你们的孩子?
  答:拿出相反证据,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法院就会判决。
八、问:我和我爱人分居很久了,因为这两年他一直在外地工作,孩子现在五岁了,一直是我一个人在抚养,他一分钱都不肯出,我能起诉跟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吗,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另外,我最近因为一场车祸无法继续工作,现在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生活、医疗都很困难,我能跟他要钱看病、生活吗?
答:两个问题答案都是肯定的,肯定可以。我在这里特别要说明的一点,你提到孩子的抚养费,我能替孩子要这个钱吗,要是可以的,你要可是不行的。你跟他协商每个月给孩子500块钱的费用,男方拒绝,你应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你丈夫要求给付抚养费,你不能作为原告,你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在起诉书上,你的身份不能是原告,
  问:没有生活来源,夫妻之间也是应该有这个义务的?
  答: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养的义务,一方有需求,就算感情不好长期分居,也没有离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就有这种扶养的义务,你现在车祸,甚至有可能残疾或者植物人,丈夫如果拒绝履行这种抚养责任,是不行的,你的其他亲戚可以追讨扶养费用,可以诉讼起诉你老公给你支付扶养费用。
  
  九、问:我跟前夫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当时因为我经济十分困难所以我把女儿给了他,我现在经济条件好转了,女儿已经12岁了,我能起诉他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答:起诉是没问题的,法官在判决孩子由谁抚养的时候,是要做通盘考虑的,双方的学历,思想道德水平,双方有没有不良嗜好,双方的生活环境,根据综合考量,根据谁更好一些,根据孩子的成长把孩子判归一方抚养。这位是女性网友,她想要回女儿,女儿已经12岁了,按照法律规定,10岁以上的孩子就有决定的权利了,所以必须遵循孩子的意见。法官一分析,确实里更有利抚养孩子,这时候询问女儿的意见,她不愿意,跟爸爸一起过。这样法官还是优先考虑孩子的意见。
  问:10岁以上的孩子有作主的权利?
  答:是这样的,当时咨询的时候,首先问孩子多大,如果说孩子跟我的时间生活不长,如果是10岁以内还可以争取一下,10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自己的判断了,就算条件再好一定要跟父亲一方,很难要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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