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律师事务所

首席律师: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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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紫薇花园东三栋二楼 (法院正对面,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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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不知道的强奸案---来自孔方律师的真实案例

你所不知道的强奸案---来自孔方律师的真实案例

     本律师代理的强奸案至少十起,其中有代理被告人,也有代理被害人

     在舆论将李天一轮奸案炒的沸沸扬扬的时候,我们不难看出,其背后就是一场公关活动的较量,较此之前的宋山木强奸案,此案更显波澜起伏。从采取的手法上讲:天一是将被害人灌醉,山木是威胁被害人。其实,真实的强奸案中,很少采取这些手法。

    我代理的第一起强奸案,是网友之间的见面,见面后双方都很愉快,一起吃饭、逛街、开房。开房后,男方欲发生关系,女方反抗,但最终双方睡在一起,早上起来第二次发生关系,事后,男方想让女方做小姐赚钱,女方不从报案。最终以强奸立案,这对男方多么冤枉!

    第二起案件也是先去酒吧喝酒,女方未喝酒,男方喝了不少,到酒店开房,女方事后告发。

    第三起,按摩小姐被客人强奸。小姐只提供按摩服务,不提供性服务,但客人按捺不住,

期间,小姐两次冲出按摩房间。最后进去后,终究被强奸。

    第四起,强奸幼女案,男方看黄片后,产生性冲动,以零食作诱饵,将一4岁小女孩的裤子脱掉,强行猥亵,最终定强奸未遂。

    第五起,男方是大学生,跟女性网友见面,男方认为是冤枉。有趣的是,男方父亲说打死他也不承认他儿子会做这样的事情,每天在律师事务所陪律师一起看案卷、查证据,要律师帮他儿子无罪辩护。

    第六起,男方老婆15年前被强奸,至今未立案,他让我代理他申诉。

他在红网上以实名发帖,给当地公安机关很大压力。

贴子名称:“我老婆15年前被强奸了至今未立案,新晃县还有没有王法? ”

网址: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1485550

   第七起,大学生,吸毒过量后涉嫌将一酒店按摩前台直接强奸,告诉本律师,压根不吸毒的,不知道怎么会吸毒过量。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第八起,入室抢劫轮奸案,共同犯罪,我的当事人是湖南邵阳人,这伙犯罪嫌疑人趁人们把钥匙忘记放在门上,乘机抽取钥匙印下来再去配钥匙(事后审讯得知),这伙人中最轻的一个一审被判12年。

   总结一下:

1、在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强奸并不是这么容易的一件事情,很多情况下强奸是半推半就的。

 

2、法律意义上,对于男性而言,即使女性愿意跟你去开房,也不意味着她愿意跟你发生关系,因此,千万不可霸王硬上弓,呵。

 

3、如果被强奸后几天才报案,侦查机关一般不会立案。

 

4、如果是男女朋友之间发生关系,事后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

 

5、如果女方确实是被性侵,在第一时间呼救、逃跑,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报警。

 

6、不要以为女方同意开房就不构成强奸,本律师办理的案件中,有过半数以上女方都是同意开房的。对这个问题本律师也跟大家一样迷惑不解,你不同意发生关系干嘛还去开房?有的被害人回答:“他邀我上去聊聊天。”、“到他房间坐一下”等........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发生关系才是强奸与否的关键所在。

 

7暴力手段,是指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8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

 

10、要是女方身上有伤痕,或男方身上有被抓伤的痕迹,事后女方报案,80%以上概率,公安机关会认为犯罪嫌疑人采取过以上两“手段”之一。

 

11、安分、守法点,遵循一夫一妻制度吧,为自己少惹麻烦,否则,没有强奸定个强奸的罪名在你头上,一辈子都洗不掉,浙江叔侄强奸冤案不就是这样吗?(公安机关办冤案的几率不小哦)

 

11、“你愿意跟我发生性关系吗?”并对此进行录音,再发生关系,这变得就麻烦了但不失为万全之策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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