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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中国企业应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谈中国企业应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律师谈中国企业应怎样规避法律风险

   


   “中国首富”黄光裕落马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如中国其他富豪一样,仅仅初中毕业的黄光裕有着过人的商业天 赋,在还是计划经济时代,他就采取差别化竞争战略,打广告,树立品牌,这些无不体现出他过人的商业素质。但是,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陈晓 峰认为,黄光裕同很多中国富豪一样,对法律风险非常漠视,此次被拘查,正是因为他触犯了刑事法律的底线。近日陈晓峰律师就黄光裕案和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的对 法律风险的漠视问题,接受了采访。

企业家有胆有识还须有法

问:您能否从专业角度,评述一下黄光裕将自己暴露在了哪些法律风险中?

陈晓峰:目前官方公开的资料有限,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黄光裕在经营中可能存在如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并购整合的法律风险。并购可能是相对简单的事,但并购的整合却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可以说,90%的并购失败都是因为并购整合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不当。成功地接管一家企业并不意味着并购的最后成功,这甚至有可能是失败的开始。缺乏整合的并购,必将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黄光裕带领国美大肆并购时,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并购整合中的法律风险,没有带来“做强”的预期效果。国美的超常规扩张带来苦果:一是为了弥补损失,不断 挤压供货商的利润空间,国美甚至被业界称为“价格屠夫”;二是急速扩张的同时,相应的管理难以跟进,各门店良莠不齐,这导致消费者抱怨不断,国美品牌美誉 度受到影响。

其次是外汇管理的法律风险。国美电器作为香港上市公司虽有资金,但由于国家外汇法规监管,外汇流入总额受限制,而国美的内地扩张又急需资金。黄光裕由此可能给自己带来了“洗钱”风险。

再就是操作股票市场的法律风险。虽然黄光裕经营的国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黄光裕似乎并未满足于此,已经在资本市场上尝到“甜头”的他,感觉“实体 经济”不如“虚拟经济”来得快。包括黄光裕拥有的鹏润集团,并不仅仅满足于“ 盖房子、卖房子”,而似乎更青睐股票市场,由此导致相关法律风险的爆发。此 次证监会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也说明这一点。企业家需要有敢为人先的胆量,但有胆有识还须有法,沿着政策和法律的警示线迈步前行,是相当危险的。

“只要有三分把握的事,我就敢去做。”这是黄光裕充满豪气的名言。但是,对于法律风险而言,即使有七分的把握,也是万万不可碰的。

为何写《中国福布斯落马榜》?

问:我们注意到您对中国福布斯排行榜的落马富豪有所研究,并马上要出版《中国福布斯落马榜》一书,为何要写这本书呢?

陈晓峰:民间有种说法,“福布斯排行榜就是杀猪榜”。我们也看到太多的报刊和书籍,描述了这些落榜富豪们的人生经历与人格缺陷,试图从中找到他们失败 的原因。但是很遗憾,这里没有法律人的声音,而那些聪明过人的富豪们又大多遭遇“法律风险门”而落马。为此,我们试图通过揭示“法律风险门”的原委,让更 多企业家准确认识法律风险并及时规避。

《中国福布斯落马榜》记录了29名富豪的发家史和落马原委,他们大部分是遭遇刑事法律风险而落马的。有的因产权不清而引发法律风险,如华晨集团原董事 长仰融、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有的是在盲目扩张中将自己暴露在法律风险中,如三株集团董事长吴炳新;有的是违法偷税,如中泰集团法人李义超、广东顺德 “涂料大王”周伟彬等,不一而足。

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主要会面临哪些风险?企业家该如何识别这些风险呢?

陈晓峰:企业主要面临两种风险,一种是商业风险,如市场变化、销售失误等;另一种风险就是法律风险。对于商业风险,国内企业家凭借其商业的敏感性,往往能识别和控制;但对于法律风险,由于其具有的专业性,企业家是很难把握的,必须借助专业法律人员的力量。

律师有责任防范企业风险发生

问:看来企业懂得规避法律风险是很重要的,国内外企业界对于这一点的认识有多大差距?

陈晓峰:一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美国企业支出的法律风险防范费用平均占企业总收入的l%,中国企业实际投入只有0.02%,美国企业在这方面的投入是中国企业的50倍。事实上,中国大部分企业家只有在“打官司”时才想到法律。

问:是否可以这样说,今后中国企业家不仅要重视业绩,更应该重视法律风险管理?

陈晓峰:是的。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良好的管理就成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管理其实就是企业的一项投资。风险防范管理是 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其目的是避免因为某些失误,导致多年业绩毁于一旦。法律风险犹如高压线,一旦触及,将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

问:是不是企业家重视了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就能够避免法律风险了呢?

陈晓峰: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重视,仅仅解决了问题的一个方面,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律风险与商业风险不一样,专业性比较强,没有专业法律风险知识的人 是不容易搞明白的。因此,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参与。律师并不是仅仅“打官司” ,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真正作用,是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就像消 防队员并不仅仅是“救火队员”一样,其重要职责是“防火”。

问:控制法律风险对于企业而言,确实是非常重要的,您能够介绍一下具体的控制方法吗?

陈晓峰:汽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如果企业主要领导人不重视企业法律风险,就谈不上防范控制了。当然,仅仅是企业领导人一时重视法律风险还不行,企业 应该在企业领导人的带领下,建立起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让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层次都认识到法律风险的危害性,这样法律风险的防范控制就成功 了一半。

问:那另外一半又是什么呢?

陈晓峰:除了企业法律风险文化的建立,企业还应该建立法律风险管理的机制,如将与企业相关的重点法律风险明确,设置专业的职能部门,如“风险管理委 员”,明确风险责任,确立处罚机制。另外,企业还需与专业风险管理机构合作,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防范治理。总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是一个综 合性的动态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力量配合方能完成。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这个领域的研究成果?

陈晓峰:北京市智维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专业从事企业法律风险控制顾问服务的机构,通过“法商”结合的方式,研究出了中国企业存在的1400余项法律 风险,分布于企业设立、法人治理、并购重组、上市运营、合同管理、知识产权、高管责任、破产清算、税务筹划、国际贸易、融资投资等各个领域。智维律师事务 所还建立起了完整的、独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同时,为传播法律风险知识,我们已经出版了十多部专著,以期对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贡献力所能 及的力量。


深圳市龙岗区孔方律师法律顾问团队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56075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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