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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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及时续签或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及时续签或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用人单位不及时通知员工续签或终止,而选择直接将员工辞退,这种《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惯有的做法,在该法实施后,将面临很大风险。按《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合同到期时公司没发出合同终止的通知,而直接辞退员工,将视为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单位的行为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将面临双倍支付赔偿金。
     2001年5月,王先生到这家运输公司上班。2008年1月,双方补签了一年期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鉴于王先生的工作表现等情况,该公司并未打算与他续约。接下来是“五一”大假,人力资源部门没有通知王先生不续约。5月6日,大假结束后,王先生继续去上班却被告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公司不再续签。
     劳动仲裁委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公司没向王先生发出合同终止的通知,直到5月6日才临时通知辞退,该情形应视为王先生与公司建立了一个新的事实劳动关系。在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时,公司向王先生发出辞退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公司按照王先生实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一共向王先生支付了7个半月的双倍经济补偿金18000元。
    用人单位应在顾问律师的指导下,合法的终止与到期员工的劳动合同,防范风险于未然。
   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龙岗中小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56 0756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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