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四川男子杨博驾车在成都主城区连续冲撞,造成1死4伤。车祸的罪魁祸首是毒品,为严惩“毒驾”,公诉机关用重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这是四川首例对毒驾肇事以这一罪名起诉的案子。7日,高新法院口头宣判,认定杨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毒驾”出车祸一死四伤
承办此案的高新检察院检察官介绍,31岁的杨博有长达4年的吸毒史,案发当天吸食了毒品,造成一死四伤。案发时杨博为一家公司的专职司机。
杨博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后被高新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和起诉。“毒驾”并没有和“酒驾”一样入刑,司法实践中一般吸毒驾车肇事被以两个罪名起诉,分别是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各地法院的判法不一。
公诉人在指控中称,杨博事发当日凌晨玩游戏,为了提神吸了K粉。当日上午上班期间,杨博为了提神专心开车,再次吸食K粉。在事故发生前10分钟左右,杨博已感觉毒瘾发作,但他却没有停车。杨博驾车曾有8次违章的记录,而且违反了6种不同的交通法规,杨博对公共安全一直处于漠视的态度。
四川首次对“毒驾”用重罪起诉
今年3月,高新法院审理此案时,杨博当庭认罪,并说“对不起”。公诉人认为杨博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四川首次对“毒驾”肇事用重罪起诉。检察官称,杨博知道吸毒后会产生幻觉、恍惚,但他还吸毒后开车上高速、进闹市,其主观对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放任态度。从加速就能看出,事发时车辆是在杨博的控制之中。
杨博的律师张勇认为,杨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他说,要认定吸食毒品后肇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必须是放任,客观上是继续驾车冲撞。杨博主观上是否是放任,目前证据不足。
法院口头判决,12年6个月
7日上午,高新法院刑事审判庭复庭,被告人杨博站在被告席上,经常低着头。死者家属王磊、王静兄妹和杨博的亲友早早来到法庭上,等着法院的宣判。杨博听到判决结果,一言不发,身体有些发抖。
“杨博吸毒后驾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并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不应定交通肇事罪。”法官称,合议庭综合考虑杨博的行为,同意公诉机关的指控,认为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判10年以上。杨博的行为是一种间接故意,要与驾车直接故意冲撞行为相区别。杨博家属赔偿了近1万元,杨博所在公司赔偿了60万左右,取得了部分受害人谅解,杨博认罪态度好、没有犯罪前科,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口头判杨博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后上诉。”杨博没有说话,走路有些沉重,被法警带回看守所。
“判轻了,我们要到检察院请求抗诉。”死者王大爷的女儿王静哭着说,希望法庭能够参照孙伟铭案的判决,严惩肇事者。
案情回放
横跨10车道 致1死4伤
2011年9月26日下午,杨博驾车在一环路与永丰路交叉路口致1死4伤:
{1}突然冲上人行道,撞上一名77岁的王姓老人后将其卷入车底
{2}撞倒骑三轮车的26岁个体商贩和骑电动车的23岁女大学生
{3}撞上等车的一名妇女及一位老人
{4}杨博驾车连越10条道,直至不能动弹。王姓老人被严重拖拽50米远后死亡
延伸阅读
“毒驾”比“酒驾”更危险
法律专家提议“毒驾入刑”
《法制日报》报道:今年6月2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时表示,针对吸毒驾驶日趋严重的问题,建议在修改刑法时增设“毒驾罪”。近年来,“毒驾”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不断增大,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不少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人士表示,有必要考虑“毒驾入刑”。
《法律与生活》报道: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政协委员施杰曾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向大会提交了“毒驾入刑”提案。杨博毒驾案,是施杰提交“毒驾入刑”提案后发生的又一起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