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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被领班打伤不算工伤?佛山中院要求重新认定

保安被领班打伤不算工伤?佛山中院要求重新认定

保安被领班打伤不算工伤?佛山中院要求重新认定

 

    ●受害人被打后致二级伤残,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智力

    ●省市两级劳动部门一度认定非工伤,佛山中院再审要求重新认定  

    三年前,在三水一家公司做保安的何全芬在上班期间与保安班长(领班)发生争执,被保安班长推倒在地致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此,省市两级劳动部门一度认定非工伤,何全芬身患癌症的妻子李评芬从2005年起四处奔波。昨日(1日)她终于获得好消息,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劳动部门在限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三年前被打现已痴呆

    何全芬现在是“重型脑颅损伤”,二级伤残,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智力,无法辨认亲朋好友和文字,已经痴呆。悲剧要从2004年说起。当年12月14日上午9时,刚上班不久的何全芬看到厂里有陌生人进来修补旗杆礅和后厂路面,便从门卫值班室里出来查看情况。这时正在检查的保安班长林聪辉走了过来,责备他擅自离岗,他不服气而发生争吵。“你还敢驳嘴?”林聪辉上去给何全芬两拳。何随后倒地并失去知觉,口、鼻、耳都流出大量的血来。据了解,此前两人曾发生过冲突,积怨颇深。

    保安班长被判刑两年

    林因此于2005年8月被三水人民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案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工伤一直没有定论,故民事部分裁定中止审理。李评芬表示,丈夫是家中经济的唯一来源,他是在工作中被人打伤的,应属于工伤,应得到工厂工伤的相关赔偿。而他事发电梯厂的负责人表示,何林之间这起事件纯属私人纠纷,与工厂无关,不是工伤,所有后果应该各自承担。

    省市劳动部门认定非工伤

    事件发生后,李评芬向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05年6月26日,劳动部门认定:根据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何全芬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李不服向省劳动厅提起复议,省劳动厅也认为,何是在与林的争执过程中受到伤害,是因个人原因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原因受到暴力伤害,维持不属工伤认定。

    随后,李评芬向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认定。该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其中一层含义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职责受到意外伤害。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286号《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去年3月14日,禅城区法院作出(2006)佛禅初字第19号行政判决撤销286号认定书,并要求有关部门限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但佛山劳动局表示不服并向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中院再审要求重新认定

    今年3月份,何全芬向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将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佛山广大电梯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认定何全芬是不是工伤,关键是看受到林聪辉的伤害是否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以外侵害”。何发现陌生人进厂而去盘问,林作为领班未经了解情况就错误地责备何擅自离岗,何不服而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到打斗受重伤。何是在履行保安工作职责的行为,而林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而发生争吵导致后果,本身有一定过错根据劳动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第6条关于工伤的认定,“对职工在工作、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因此,何虽然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但过错不应该成为不认定工伤的理由。应认定何构成工伤。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后做出判决:维持禅城区法院(2006)佛禅法行初字第19号判决,有关部门限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各方说法  

    何林之间这起事件纯属私人纠纷,与工厂无关,不是工伤。

    ——事发电梯厂负责人

    何是在与林的争执过程中受到伤害,是因个人原因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原因受到暴力伤害,不属于工伤。

    ——省市两级劳动部门

    何虽然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但过错不应该成为不认定工伤的理由。应认定何构成工伤。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孔方律师认为此案是否认定为工伤,确实存在争议,所以要还原当时的事发经过,是否为履行职务。

综合本案来看,认定为工伤还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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