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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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为公司,被告从公司中领款后,对领款的去向不能做出说明,而且在此官司之前被告已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由公司支付被告1.7万元。此调解书确认双方同意:仲裁的裁决结果不用履行,公司方仅支付被告4千元。对公司方是有利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