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江先生前晚就遇到了如此离奇的“车祸”——驾驶大众车的他在倒车时,被指撞到了一辆劳斯莱斯豪车。在交警现场勘查确认两车无擦碰后,劳斯莱斯的司机坚持说他的千万豪车受了“内伤”。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瞬间的过程,特别是在没有相关目击证人或者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很难认定事实的真相,只能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或者相关证据来还事实的本来面目。所以交通事故车辆之间有无直接碰撞痕迹,并不是判断事故责任的惟一标准,可以进行相关技术鉴定,来作为是否发生碰撞的判断参考。
此外,还应通过综合认定各类证据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对交通事故事实经过作出尽可能符合常理的认定,再运用机动车通行过程中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和机动车应该遵循保持安全距离行驶等要求来推定责任。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车辆间以增减速、控制力及最小径回转能力等性能上较好的汽车为优,或就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之汽车为优者;而由优者来负担危险,此时即使未发生明显碰撞,没有车损,优者也可能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害后果责任。
交警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技术鉴定和相关证据,综合分析,判断认定是否发生了碰撞事故,以及有关责任划分。(以上摘抄 晶报记者 张国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