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等五人是深圳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嶂背某工厂的员工,因公司方未依法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周某等五人在孔律师的指导下,通过前期充分的证据准备,已经艰难的赢得了官司。仲裁裁决结果为:公司方未周某等五人每人支付1万余元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案号为:深龙城劳人仲案[2011]369号、370、371、372、373。(孔律师可供查阅,仲裁委有存档)
深圳龙岗律师孔方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劳动者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应从日起计算。
孔方律师专注于劳动法领域,在深圳龙岗区为多家工厂、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也为员工积极维权。
孔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56 0756 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