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天冷和春节临近的原因,最近各大论坛的拼车帖又海量涌现。和拼车刚兴起来时,大多数车主“拼到一个算一个”的一脸茫然相比,如今车主们提起拼车风险,大都能说出一二三。
但即便如此,大多数人仍不愿签拼车协议,理由之一是:免责条款签了也白签。
调查:“最多口头上讲讲”
日前,记者在东论、天一、58同城等网站上看到,这几天,拼车的帖子又大热起来,很多是求春节拼车回家的,供需两旺。
大多数车主的要求都很简单:“春节回××市过年,小车一台,可以带×人同行,油费、过路费AA……”,但记者没有看到任何一张帖子提到,“签协议”或是“责任自担”云云。
记者随机联系了最近发帖的几名网友,发现不是车主没有风险意识,至少有5名车主讲到了拼车中的注意事项。比如,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出发前将对方信息发至亲友,不开快车,出发前休息好等等。
“会不会跟拼车的人签一份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以免发生事故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记者问。
几乎所有受访的拼车车主都摇头,只有回九江的何先生表示,出发前会跟拼车的人口头上讲讲,“至于签协议?还是算了吧,麻烦。”
原因:“生死状”签了也白签?
“你不知道吗?签这种免责条款是没有效力的。”面对记者的提问,重庆的张先生甚至告诉记者。
张先生所说的免责条款是“拼车族”最关心的一个内容,也是一个核心内容。
条款的大意是:如果“拼车”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的人身损害,一切责任搭乘人自负,与车主无关,俗称“生死状”。
这一条,近几年讨论得比较多。
不少律师认为,拼车的车主与无车人构成运输合同关系,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据此,这两年,在拼车论坛里流行的一个说法是,“生死状”签了也白签。
观点:免责前提是“没有过错”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法院系统一名资深的民事法官。法官告诉记者,搭顺风车回家过年的行为,在法律上有个术语叫“好意同乘”。
这种行为不同于运输合同关系,因为它是无偿的,不以营运为目的。搭乘人自愿按实承担适当油费,也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
“由于目前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拼车行为,‘生死状’的效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官说。
这位法官说,“生死状”是拼车车主和搭乘者自愿订立,双方认可这一条的一个意思基础是“开车的人没有过错”。
打个比方,你不能头一天醉酒,或是搓了通宵麻将,第二天再开长途,也不能在旅途中闯红灯、违法变道。
如果因为车主的过错或是违法行为导致车祸发生,从而让搭乘人受伤,双方订“生死状”的基础就没了。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法院会根据民法基本的公平原则,裁判拼车车主应当承担的责任。
但如果事故是客观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这位法官认为“免责条款”应当有效。
相关链接:拼车注意事项
1.拼车者最好是熟悉的朋友。车主和乘车人有必要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也需要查看对方的有效证件。
2.车主和同车人应分别将了解到的对方信息发送给至少一名亲友,以备出现问题后联系使用。
3.搭车人应事先了解驾驶员的技术水平、所乘车型等。关键是有无跑长途的经历。
4.总路程不宜超过10小时,不走夜路。
5.车主对于没有驾驶过所乘车型的同车人,尽量不要让其参与驾驶。
6.不要在途中向同车不熟悉的人炫耀自己的收入或者所携带财物情况。
7.女性车主或乘车人应有熟悉的男性成年亲友相伴。
8.最好是能在拼车时与司机签订《拼车协议》,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双方身份信息;发车的地点、时间、路线、预计到达的时间;路途中发生的油费、过桥费等如何承担;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等。
9.即使拼车者自信可以确保安全,仍不妨给自己上一份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
10.遭遇人身、财产损害,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留存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