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婚前买房归首付一方
“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
二、 长辈给房离婚不做分割
“解释三”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认定该不动产为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变化】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三、私自卖房配偶不能追回
“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要求追回来,现在不行了。
婚姻与房子,哪个更具有安全感?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人也变得越来越现实,抱着结婚致富心态的女性并不少见。原先的婚姻法保护了女性在离婚时能获得丰厚的房产补偿,但现在这一切都成了泡影,甚至是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也被视作一方的私有财产,这让女方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如果你是女人,面对结婚后老公可能出轨的现象,你是相信房子还是相信你的爱情?
嫁富二代不如找潜力股?
关于这个新婚姻法的变革,其实有更多理智的网友认为新的司法解释给很多年轻人产生了喘息的机会,可以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了。也有很多女生认为,现在嫁富二代都没用,要是结婚后感情不好,离婚也分不了多少家产,还不如和潜力股结婚一起奋斗,靠自己买房才是硬道理。
结语:
就房子这事,男人与女人注定要拉拉扯扯,那么,新婚姻法已然正式实施,我们该如何来看待房子与婚姻的两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