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深圳龙岗律师网 (C)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ZXWIT.COM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9022006101299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紫薇花园东三栋二楼 E-mail:13560756250@163.com 网站建设: 知讯网络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1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