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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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律师认为:在票据纠纷中,作为持票人,负有证明自己已履行约定义务或支付了相应对价而取得票据的法定举证义务。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
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