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屋买卖交易的日渐频繁,越来越多的“法律漏洞”在房屋买卖协议中也日益显露。其主要情形有:一是约定表述不明。如“收到房款后需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对具体时间没有作出约定;收到房款是全额还是部分存在歧义;不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等。二是协议内容不全面。如房屋质量、过户费用的承担等实质问题提及较少。三是产权不明确。市场上仍有部分无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在进行买卖,有些是经过多次买卖,此类房屋对将来领取房产证等带来很大风险。四是遗漏房屋共有人。这一情形在二手房买卖中最为常见,“共有人”往往会寻找合同漏洞逃避法律责任来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
避免房屋买卖协议中的法律风险,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对策:首先,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务必先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卖方的产权状况,确保房屋的产权明晰,如遇到无产权证及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房屋,应谨慎购买。要到现场认真考察房屋的现状,如有无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周边及房屋目前的使用状态如何等等。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的付款条件、违约责任、证件过户、产生争议的处理方式等要约定明确,对其他事项也要采取书面的形式记录,以避免纠纷发生时空口无凭,同时应特别注意对“共有”房屋一定要当事人都在场签名。其次,建立房产信息平台。规定售房者在售房前进行房产预售登记,公开该类房屋产权等信息,方便买房者查询。第三,规范房屋中介机构。为了避免风险,大多房屋买卖者都通过中介来完成买卖过程,殊不知有的中介只为促进买卖顺利成交而卖力,其余事项则懒得尽责。设立专门的房屋中介管理机构,能规范中介在买卖房屋中的行为,尽可能减少房屋买卖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