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律师事务所

首席律师: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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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离婚有关的房产分割问题

与离婚有关的房产分割问题

  一、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用于出租的,租金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被认为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深圳龙岗律师认为可见婚前购买的房产出租而取得的出租收益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进行经营后的收入,原则上是共同所有的财产。只有在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经营管理只由其负责,另一方没有参与,在这种情况下,租金收益应归所有人。
所以,区分“个人经营管理”还是“共同经营管理”是出租收益归个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人界限。
    二、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实践中,判定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由法院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共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条规定的理由与前一条相同,主要考虑到另一方是否对财产的增值是否做出过贡献。如果一律将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都认为还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考虑另一方做出的贡献的话,对另一方而言有失公平。因此,如果个人购买的房产等财产是在婚后抛售取得增值,而不是基于共同的经营行为,比如不断地抛出买入,那就归个人所有。
    深圳龙岗律师事务所孔方律师认为如果有类似房产纠纷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以求合法合理解决。 http://www.longganglv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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