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律师事务所

首席律师:孔方

邮箱:13560756250@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紫薇花园东三栋二楼 (法院正对面,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斜对面)

咨询热线:1356 0756 250

咨询QQ:31432526

 

法律法规
·最新诈骗:航班取消有补偿?
·深圳控烟条例: 谁的地盘谁负责!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将追究
·惠州一民警抓捕嫌犯时被抓伤牺牲
·最高院拟单独设立量刑程序
·最高检约谈李庄后重庆一中院邀请其月底赴重
·浙江温岭幼师虐童续:事发幼儿园园长被免职
合同债务
·销售行为存在夸大宣传,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
·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到底赔不赔
·丈夫欠款,能执行配偶的养老金吗?
·常见股权转让纠纷的裁判规则
·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图)
·银行卡盗刷案例
·货款纠纷案例
深圳龙岗律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数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深圳龙岗律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数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数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发生争议的,怎么办?

  深圳龙岗合同法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63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具体情况分为以下6类: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如有合同法方面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孔方律师。QQ31432526,手机135 6075 6250.复杂问题,要收取咨询费
【点此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