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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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凌某、李某、凡某、王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公诉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4月6日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辩护人孔方律师接受凌某妻子的委托,担任凌某的辩护人(其他被告未委托律师)。孔方律师辩称:被告人凌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了罪行,确有悔改之意,并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了其谅解,此相关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仅判决凌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孔方律师的从轻辩护策略收效显著,家属非常满意,一再对孔方律师表示感谢。
文书编号:(2011)深龙法刑初字第1220号判决
(文书编号可到法院查询到,律师手中亦会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