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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交通事故律师:擅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

龙岗交通事故律师:擅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

擅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
 

 

 

擅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

  【案情】

  井涛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2004年,井涛用个人积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开了没多长时间,即发现车辆的制动有问题。井涛将车辆交给谷怀德经营的个体修车部(无营业执照和汽车修理许可证)修理。在修理期间,谷怀德擅自将车开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钱党生撞成重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谷怀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在非机动车道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于谷怀德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协议迟迟无法履行。受害人钱党生以车辆所有人井涛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钱党生提出,井涛将车交给了无营业执照和无汽车修理许可证的谷怀德经营的个体修理部进行修理。作为车辆所有人,没有尽到对车辆的谨慎管理义务。车辆在修理过程中被他人开出发生交通事故,与井涛疏于管理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自己因交通事故所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当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经济和生命健康往往遭受较大的损害。如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驾驶员本人,而驾驶员却暂时无力赔偿或不能赔偿,则受害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护,这对于受害方来讲是极不公平的。在此种情况下,为了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方能够得到司法救济,应由与损害事故有一定联系的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以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

  井涛提出,其车放在谷怀德处修理,谷怀德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将车开出,属谷怀德盗用本人机动车辆,本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谷怀德经营的个体修车部无营业资格和汽车修理许可证,但对于自己而言,只要谷怀德能够将车修理合格,便可依意思自治原则与谷怀德形成车辆修理合同关系,并没有法律禁止车主将车辆交给无营业资格的修理者修理的规定;而谷怀德无营业资格应当由有关部门负责查处,自己作为修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审查谷怀德有无营业资格的义务。因此,自己将车辆交给谷怀德修理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定的义务,不具有过错。另外,从对损害后果的预见能力来看,谷怀德系独立自主的履行修理义务,其行为不受车主的意思控制,自己无法预见谷怀德在修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不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龙岗交通事故律师点评】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该办法已经失效,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井涛将车辆交给谷怀德经营的个体修车部修理,两者之间是加工承揽关系,而不是雇佣劳动关系。谷怀德是在从事加工承揽业务的过程中擅自将车辆开出的,而不是按照雇主的要求驾驶车辆。对于谷怀德造成的交通事故,不能要求车主井涛承担雇主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车主井涛与个体修车者谷怀德之间是修理合同关系,井涛作为一个正常的车主只注重谷怀德能否修理车辆,而不注重其有无营业资格,亦不负审查谷怀德有无营业资格的义务,所以井涛将车辆交给谷怀德修理的行为,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谷怀德擅自驾驶修理中的车辆的行为与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相似,均是违背车主的意志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不能强行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龙岗交通事故律师认为即使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不是无条件的。如果在任何情况下均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垫付责任,对所有人显然是不公平的。机动车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在不违背车辆所有人意志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得到了所有人的明确许可或默认。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在违背机动车所有人意志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则不能要求所有人承担垫付责任。

   龙岗交通事故律师,委托咨询电话:1356075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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