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劳动法律师孔方认为:根据《我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从2011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100元/月提高至1320元/月,增长20%,相对应的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7元/小时,增长19.4%。这一标准目前为全国最高。会议指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符合中央和省的要求,也符合深圳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改善低收入群体的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市对劳动力资源的吸引力,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工资水平,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缩小社会工资收入差距;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深圳的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调整后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如下表:
工资/年份 |
2010年 |
2011年 |
月工资(元) |
1100 |
1320 |
小时工资(元) |
6.32 |
7.59 |
平时加班工资(元) |
9.48 |
11.38 |
周六、日加班工资(元) |
12.64 |
15.17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元) |
18.97 |
22.76 |
如牵涉到工资等方面的劳资纠纷问题,欲仲裁或起诉,欢迎致电劳动法专家律师孔方,手机135 6075 6250,QQ31432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