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如果有两次“醉驾”,将面临五年“禁驾”。近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通过“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9月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审议。《草案》规定,“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新《意见稿》取消了终身禁驾条款。改为“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意见稿》对“飙车”族也有相关处罚,根据规定,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处5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2000元罚款;有前款第二项情形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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