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余干县一对夫妇被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7天,丈夫李某遇车祸身亡。因夫妇俩离婚判决尚未生效,丈夫李某生前分得的4.3万元分割财产,法院判决仍由前妻王某继承。
李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不和,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余干县法院于今年5月22日判决两人离婚,两人分别获得分割财产4.3万元,离婚判决书于23日送达。5月30日,李某外出时因车祸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离婚判决的裁定。妻子王某对李某进行了安葬,但丧事办完后,李某的弟弟提出要继承其兄的遗产,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虽然判决了李某与王某离婚,但这一判决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15天后才能生效,在判决未生效前,他们仍然是夫妻关系。期间因李某车祸身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二人婚姻关系一直存续到李某死亡时。因此,王某应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李某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