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系深圳市龙岗区户籍人口,于2008年跟一香港人在龙岗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婚后,李小姐发现丈夫好逸恶劳,沉迷赌博,经过多次吵架、打闹后,李小姐决定离婚,但对方不同意。
李小姐于是决定委托本律师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择日将会开庭。
律师建议:对于涉外婚姻,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比如夫妻户籍、国籍、婚姻缔结地等。
怎样和香港人办理离婚?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二。
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结婚后多久才可申请离婚?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是否必须说明提出离婚的原因? 呈请人必须证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法庭会接受下列其中一项或多项理由为证明:配偶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为令人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可与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在这种情况下,无须配偶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已遭配偶遗弃最少连续一年。 就共同申请而言,申请双方必须向法院证明(a)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或(b)在申请离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经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表格2E)而该通知书其后并未被撤回。
需要填写哪些表格?单方提出的离婚呈请提出离婚呈请时,呈请人需要填写:
表格2 离婚呈请书
表格2B 关於子女安排的陈述书(如适用)
表格3 诉讼程序通知书
表格4 文件送达认收书(只需填写案件编号和双方姓名)
有疑问也可以浏览香港司法机构的网页,有相关的说明。
如果对于诉讼流程、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还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孔律师。咨询QQ:31432526;电话:13560756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