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日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行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20多家指定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试点法院共试点15种罪名4.6万余件,95%左右采用了量刑建议,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有的法院出现“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项目组副组长戴长林说,试点结果显示,由于《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庭认罪、积极赔偿、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从轻幅度,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据安徽省临泉县统计,该院去年6月至今年3月1日,共适用规范化量刑意见和实施细则审理盗窃、故意伤害、贩卖毒品、交通肇事、抢劫、强奸六类案件126件、158人,其中,判处监禁刑74件,判处非监禁刑52件,当庭宣判34件,当庭宣判率为26.9%,比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案件出现了无上诉、无抗诉、无涉诉访“三无”局面,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质量明显优化。
量刑规范化试点还表明,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的公开,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判决结果更加理解、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针对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量刑细则没有列出的情节,戴长林指出,必须按照最高院的要求,比照最相类似的情节合理确定调节幅度,或者报请最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