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10月12日开始,如果在成都发生了轻微交通事故,可以很快就得到相应的事故处理和保险赔付——成都市将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事故现场咋处理?
啥叫轻微事故?车身覆盖件损失不超过5000元
目前《办法》中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及高新区)的城市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前后保险杠、叶子板、引擎盖、前面罩、车门、灯具等车身覆盖件轻微损失(包括车上财物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5000元的交通事故。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以后还可以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你遇到的事故符合“轻微事故”的要求,而且当事人各方对事实及成因无异议的、基本事实清楚的,就应当依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自行协商处理。
协商之后,如果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就到“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处理事故。
协商处理事故咋处理?15项内容形成书面协议
发生轻微事故后,符合自行协商处理条件的,该按照怎样的程序处理呢?
交警提醒你,当事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然后依法自行撤离现场。
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及时填写《成都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协议书》(简称《快处协议书》),《快处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
如果你没有《快处协议书》,又已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你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这次事故的15项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写清楚后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负责赔偿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应协助负责赔偿的另一方当事人填写《快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