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案件执行难始终是法院工作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及社会各届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越来越成为执行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造成当事人的上访,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近期,我们对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希望能够从中反映出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情况及特点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审判后,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己构成犯罪,并应受到刑事处罚,且依法应当给予被害人民事赔偿的案件。目前,我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1、案件在1999年至2004年基本平稳,在2005年至2006年呈上升趋势。据1999年至2006年的不完全统计,1999年受案14件,2000年受案7件,2001年受案17件,2002年受案20件,2003年受案18件,2004年受案18件,2005年受案28件,2006年受案34件。从以上数字不难看出,此类案件在2000年前较少,2001年-2004年在17件至20件之间相对平稳,在2005年-2006年大幅度上升。
2、案均赔偿数额和人均赔偿数额在1999年至2004年基本平稳,在2005年至2006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1999年案均赔偿1.6万元,人均赔偿1.3万元。2000年案均赔偿1.2万元,人均赔偿0.9万元。2001年案均赔偿1.2万元,人均赔偿0.8万元。2002年案均赔偿1万元,人均赔偿0.7万元。2003年案均赔偿2.1万元,人均赔偿1.4万元。2004年案均赔偿1.6万元,人均赔偿1.5万元。2005年案均赔偿9.6万元,人均赔偿5.4万元。2006年案均赔偿9.9万元,人均赔偿6.7万元。案均赔偿数额和人均赔偿数额呈现出与案件数相同的规律,即1999年至2004年基本平稳,在2005年至2006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3、被执行人中农村户口的占总人数的82%。这和我们国家的农村与城市人口比例大体一致。
4、判处十年以上重刑的多,占74%。5年以上的占到85%。案件类型大部分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人身和生命安全,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犯罪。
5、被执行人年龄在18岁-35岁之间的占65%。这些人还没有组建家庭或者组建家庭时间不长。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没有家庭共有财产或者是家庭共有财产不多。
6、执结率低。在1999年-2006年,156件案件中,执结、和解13件,占8℅。发放债权凭证和中止执行的143件,占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