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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流程及相关知识

保险理赔流程及相关知识

出险后理赔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单证
 
无论我们多么小心谨慎,意外还是可能发生。您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一般理赔程序和您申请索赔时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1.       一般保险索赔程序一般来说,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您需要做下列几件事:
  立即通知交通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 照相、定损。备齐必要的单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结案后,尽快领取赔款。领取时要携带被保险人及取款人身份证。
  2.撞车了怎么索赔保险车辆发生“碰撞”“倾覆”等事故后,应立即保护现场,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会同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第三方)逐项清理、定损。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
  3.车被偷了怎么索赔如果您的车不幸被盗窃或抢劫,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到公安机关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部门备案。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经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在此提醒您最好不要将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放在车上,一旦它们丢失,您不但要开比较复杂的证明,而且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缺少车钥匙加5%的免赔率,不但减少了赔款金额,而且会在领取赔款时平添许多麻烦。盗抢险的结案速度要慢一点,因为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4.车在外地出险怎么办如果您的车在外地出险,同样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您的承保公司,说明您的保单,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承保公司一般是要求当地公司代查勘,这时您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问清这些何时、如何转交给承保公司。回到驻地后再到保险公司填出险通知书并索赔。
  5.车辆自燃了怎么索赔当您的车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者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您要查看您是否投保了车辆自燃险,如果您投保了此险种,它的索赔手续与车辆碰撞相同,您只需再提供一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证明。
  6.撞伤第三者或车上人员受伤如何索赔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伤亡事故,或者本车上人员受伤。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事故结案前,所有费用均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但是因为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索赔时提供保险单正本、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和伤残证明以及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涉及到误工费,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
  7.第三方不肯赔偿怎么办如果您的车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您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您还必须签具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投保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保险定损与理赔
机动车辆的事故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直接表现为车主的经济损失,甚至是人身的作亡。而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是风险转移的最佳途径,通过投保此险种能基本上将各种原因造成的不确定损失转化辚固定费用,列入成本,一旦发生损失,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辆,需经交警部门年审合格。在一般情况下,投保时应提供机动车辆有效的行驶本及上一年投保时的正式保单(如果上一年已经投保)。
  一、定损  当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现场查勘定损。车辆的定损涉及到维修、制造和车主多方面的技术和利益,它是整个车险服务中矛盾比较突出的部分。定损人员通过出现场,拍摄事故照片,查清车辆的损坏部件,分别确定予以更换或维修,最后确定损失情况。但是,一辆汽车有成千上万个零件,不同种类的汽车零件的型号与价格都不相同。专业定损人员也常常由于信息掌握不充分而产生诸多困惑,感到无所适从,这已成为车辆保险业的症结之一。最近由中国车检中心建立的“汽车零配件信息数据库”(又称“车辆事故定损理赔系统PEDS”)可以立是具体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案,它可以迅速查询到汽车零配件的名称、编号、图形和价格等信息,为专业理赔人员核实车辆损失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并可在系统中查到与损坏部件相关的损伤情况,以便得出正确的赔偿金额。并且有多种查询方式和制单打印功能,它形成了一套使车主、保险公司和维修厂家均能认同的解决方案,无疑是车险理赔人员的一个好帮好。
  二、理赔  当一名合格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定损。在此要特别强调一下时间问题,因为保约有规定,一旦超过报案期限,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的报案期限一般为24小时,即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报案者携带保单正本、保费付款收据、车辆行驶证、驾驶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去报案。车辆事故按照发生的关系来分,可分为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和多方事故,如果发生的是双方和多方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只有收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后,保险公司才按照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被保险人分担的国家规定的各项合理费用。
  被保险人事故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出险通知书(加盖被保险人印章);
2、  交警部门责任认寂静书、调解书原件(非单方事故);
3、  各项损失费用的原始单证(或复印件加盖交警部门公章);
4、如有人受伤,住院治疗应须应县级以上医院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5、如有人员死亡,应提供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销户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保险公司将根据提供的证明进行相应的补偿。
 
 
对不足额投保的车辆如何进行理赔
提起车险索赔,很多车族朋友仍是满心的迷惑;为何出险之后跑了十几趟保险公司仍弄不清索赔的眉目?为何都已经告上法庭了还会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金额的问题纠缠不清?尤其是这足额和不足额的投保问题的提出后,有不少读者来信也提了不足额投保索赔的问题。为此,本栏目特意选登以下的案例,希望能给广大的读者和车族朋友提供帮助。
  1998年4月23日,某省翔实通公司在某国际汽车销售公司以3.6万美元免税购置日本产本田系列某款轿车一辆,输完相关手续后,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某保险公司承保后,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载明:该汽车重置价值40万元,保险金额40万元;保险期限自1998年5月1日至1999年4月30日。因国内尚未有过此种车进口交易,未明确市价。投保之后经有关汽车经销部门估价国内购置该种该种新车最低市价在60万元以上。1998年6月17日,王某驾驶该汽车在高速公路辅路上行驶汽车出险,部分损坏。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堪查,砍认事故由司机王某负全部责任。翔实通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了出险情况。在出险地,翔实通公司与某保险公司协商先将汽车拖回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后修理厂、翔实通公司、某保险公司三方确定;汽车为部分损坏,部分修理。为赔偿问题,某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重置价值约60万元,翔实通公司申报为40万元,属于不足额投保为由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起诉于法院。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首先需要对不足额投保保险合同的效力进行正确认定。本案投保汽车的重置价格为60万元,而保险合同却载明投保汽车重置价40万元,保险金额40万元,显然属不足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部分的40万元,属双方当事人的重大误解,及对投保汽车价格的认识发生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可见保险合同投保不足部分无效。对合同的无效部分,保险人和投保人均有过错,但保险人的责任是主要的,因为《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方应将输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投保方。”当然投保人也应将保险标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本案投保人翔实通公司也负有一定责任。其次,是对本案法律责任具体分担的确定。《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第5条第1款第2项规定:“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本案投保车辆保险金额为40万元,重置价值为60万元,其比例为2:3,也即某保险公司应赔偿修理费的2/3。至于修理费的另一半的处理,应根据造成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责任大小,由某保险公司和翔实通公司合理分担。
 
投保车辆被盗抢以后应该如何进行索赔
1.  现车辆被盗抢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三个月内盗抢车辆未追回,保户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出险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案件证明、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购置费凭证、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等必要单证。
2.  如果偷车人驾驶保险车辆肇事而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如发生责任事故,其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部门对肇事处理的裁决来确定,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肇事者无力赔偿的部分,保险公司可考虑的酌情赔偿。
3.  .如果保户自公安机关出具被盗抢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上述单证,保险公司即视为保户自愿放弃权益。
4.  若保险公司赔偿后,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保险公司可将车辆折旧给保户,并收回相应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保险车辆遭受意外损失应如何修理
  保险车辆一旦遭受意外损失,先应明确责任范围。如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并需要修理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明确修理范围及其项目,估计所需要修理费用,经与保险公司商定后进行修理。修理结束后,要开列修理费用单据,包括材料及用工数,凭此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对不经过保险公司定抽而被保险人自行修理的车辆,保险公司在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地向保险公司提供车辆的受损情况、修理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隐瞒实情,不如实申报,保险公司将部分或全部拒绝赔偿
 
注意保险条款的不赔责任 避免无保障风险
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车主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有针对性地避免无保障的风险。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不赔付情况,其他事项请参见《机动机保险条款》。 
1.       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2.       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3.       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4.       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5.       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
6.       .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  7.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尚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旧不予赔偿。
 
什么是无赔款优待?
  车主投保后,如在保险期内无赔款,在第二年续保时可以享受到无赔款优待,有些保户不清楚这项条款,续保时往往忽略了应该享有的利益。无赔款优待内容为:投保期内无赔款,在第二年续保费可在保费中享受10%的优惠。
 
汽车零配件定损原则及注意事项
由于近年来,汽车整车价格以及零配悠扬的销售价格不稳定,特别是进口汽车的整车价格和配件价格的不统一,且变化幅度很大。因此承保金额也不一致,很不实际。这样,就给保险汽车出险后的定损、理赔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另外,由于没有统一的配件价格标准,所以理赔人员在定损时的尺度很难掌握,有时同样的车损,但保险金额差别很大,而部分损失赔偿时却一样对待,即使以比例赔偿,其差别也较大。为了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对于汽车零部件费用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零配件价值占全车价值的比例计算方法。
  零配件理赔定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百分比率表是根据不论全车及配件价值怎样变化,而两者之间的比值基本不变这一原则制定的。
2.              百分比率表是根据同期车价(计划价)和配件价(计划价)计算出百分比例的。  3.全车为100%,损毁件占全车的百分率是多少,以此赔偿计算损毁件占全车保险金额百分之多少,即以百分率乘以保险金额即为损毁件比例赔偿金额。如果市场现行价超过以此法计算出的价值时,以计算金额赔付,如低于计算比例金额时,按现行赔付,即以什么价值保的就以什么价值赔的精神赔付。
 
中保向全国推出保险车辆互碰快速处理服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近日向全国55个试点城市推出“保险车辆互碰快速处理”服务。这一服务举措对于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保证道路交通顺畅,为客户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服务内容规定,同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的车辆,在发生轻微碰撞事故,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及互碰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在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填写事故记录卡后,当事人可撤离现场,到各自投保的公司索赔。
 
专业人士座谈:汽车保险如何理赔
保险一直是困扰广大车主的一个问题,买车时不知该上什么险,出了险不知该怎么理赔……为此,我们将北京市东方腾龙汽车俱乐部经理葛劲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直属支公司第三营业部经理助理李仲强、神龙汽车航天服务站索赔员徐峰请到报社,就这一问题与车主进行了座谈。
  -事故车以修复为主  葛劲松:我的一个朋友开富康在延庆四海撞车了,车撞得很惨,车身变形。富康是承载式车身,如果车身变形,将对车的安全性、操纵性造成很大的影响。保险公司委派的修理厂初步定损是3.5万元,以修理为主。
  徐峰:从修理厂的角度当然是愿意修,修理厂可以从工时费和配件方面多挣一些利润,特别是小规模的修理厂。一方面,小修理厂的工人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从工时费的角度可以赚取最大的利润;另一方面,小修理厂没有资金建立大型的备件库,许多配件需要外购,这也造成了较高的成本。  李仲强:保险的作用之一是经济补偿功能,赔偿的原理是以修复为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车辆还能修复,在保证修理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倾向于以修为主。如果不能保证修理质量,则肯定是要换的,这不是简单的价格问题。  车主:保险公司是以实际损失为定损依据。假如在发生碰撞事故后,安全带并没有断裂。安全带在出事故、受强烈冲击之后已经超过其疲劳极限的,是应该更换的。这种情况能不能换新的?
  李仲强: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客户认为应该更换安全带,可以提供相关部门的技术证明和检测结果,在证明确实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更换。  -出了交通事故,公了比私了好
  葛劲松:出了交通事故,找关系不是办法,履行正常手续更好一些。  很多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怕扣分,倾向于私下解决。我认为还是通过交通队解决好,起码对自己是一种保护。特别是撞人的事故,撞人之后双方私下写个协议,撞人的司机认为赔些钱,以后就太平了。假如被撞的人今后一旦有问题,那么这个协议是无效的,被撞的人仍然可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我的会员将一个骑自行车的小孩撞了,交警也去现场了,会员因害怕长期拖下去,就赔了5000块钱给对方。保险公司认为赔付要有明细:医疗费多少、误工费多少、自行车修理费多少,结果这笔钱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再举一个我的会员遇到的事例。上个月22日晚上,在四环路边上联防队员拦截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将停未停,在主路上与联防队员纠缠的时候,我的一个会员开车将摩托车驾驶员给挑起来了,摩托车没熄火又撞伤了联防队员。联防队员当时就没收了我的会员的行驶证和驾驶证。摩托车主要求我们的会员赔一笔钱私了。像这类事情就不能私了。即使签了协议,日后还会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况且,被撞的人主动提出私了,一定有原因。当时开摩托的人被联防队员拦截,欲停又跑,估计是有问题。交警来了以后,发现对方的车和驾驶证根本没有年检。这种情况下,性质就变了。如果当时赔了一笔钱,那后面的事情就说不清了。当时的情况确实属于追尾,警察判定:各修各车。双方负同等责任。
  在保险理赔中,对交通事故的不同处理方式可能带来不同的结果。如果当时私下把钱给对方了,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只有在交通事故处理得当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正常赔付。
  李仲强:在事故刚发生后,一些隐患可能当时发现不了。私了后只能在将来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我建议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尽可能通过交通队解决,虽然可能会暂扣车辆和驾驶本,手续比较麻烦,但对于保护自己更加有利。如果通过交通队解决,交通队对于事故的各项损失,都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像护理费、住院费、医疗费等都有明确的标准。这样对于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是有好处的。保险公司也是以交管部门的证明作为赔偿依据。  -先行赔付存在道德风险
  徐峰:有的保险公司在施行一种“先行赔付”的制度。1000元以下的索赔要求无须出具发票,直接付给被保险人现金。  李仲强:这种做法给客户带来了方便,但是存在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的赔款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车恢复成原状,但“先行赔付”就有可能达不到这个目的。例如,我的车撞了,然后到保险公司报案。假定车损坏的部位要修理,需要1000元。如果保险公司赔了钱就不管了,也不要发票。那么一些车主可能就不修了,或者以后再发生事故的时候一起修;或者到保险公司进行再次索赔。保险是一种补偿,而不是让被保险人赢利。所以外修的时候要出具发票和维修清单才能报销。
不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不赔
 李仲强:保险条款要求及时报案,有些车主比较忙,认为车门上的小剐小蹭无所谓,过两天一块去修。过了两天,后门又蹭了。车主的意识中认为,我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应该给我赔。曾经有这样一个用户到保险公司说,我这车保险快到期了,你们就给我修修吧。我跟着理赔人员一块去看了看车,那车前后左右全有伤。而且是许多次的伤凑在一起,又没有及时报案。像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会赔。  葛劲松:这就属于对保险条款不了解。昨天那位被撞的摩托车司机,尽管伤得不轻,但未年检的车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是肯定不赔的。再比如说,过期未年检,车丢了保险公司也不赔。  徐峰:一保户的车放在楼下,被从5楼掉下的玻璃把车顶砸了。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李仲强:应该首先找到相关的责任人索赔。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各公司的处理会有一定的差异,我只能讲一个大概的情况。如果是在小区里,可以去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开一个证明,证明情况确实是这样发生的。保险公司可以给予意外赔付。  徐峰:有一个保户遇到这样的事。小偷用棍子砸玻璃拎包,没砸坏玻璃,一棍子抡门子上了,把门子砸一大坑。打110报警后,民警给开了一个事故证明。但保险公司却拒赔,为什么。  李仲强:根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他人的恶意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这种情况明显属于他人的恶意行为。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是不赔的。所以很多用户在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之后对保险公司拒赔特别不理解:凭什么我的车出了险,而保险公司不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仔细了解条款,确实是有这么一条。
建议客户安装防盗设施
李仲强:现在不存在埋单的现象,保单是保监会监制的,由印钞厂统一印制的防伪保单。只要是人保公司出的单子,都可以拨打服务电话通过服务中心进行查询,以辨认保单的真伪。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建议车主装一些防盗措施。但车主不装,我们也承保。车主投保盗抢险后,车辆发生被盗,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只赔偿实际损失的80%,被保险人仍要承担损失的20%,这是盗抢险条款规定的绝对免赔率。所以我们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还是建议用户安装一些防盗措施,提高自身的防护能力,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些建议:
  李仲强:
第一,希望客户投保时首先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全、服务意识强的公司。有些公司为了上业务量,而在投保的时候向客户提出各种优惠条件,以吸引客户。一旦出险,常会引起索赔纠纷。大公司在处理赔偿个案的时候,会考虑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影响力。我们是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有全国统一的24小时咨询、报案电话:95518。在全国各个省市都可以拨打。
第二,投保时要去保险公司的正式营业场所,或是持有保监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代理网点办理,这样真实性更有保证。
第三,投保以前要详细阅读保险条款、要完全理解,向经办的业务人员了解出险以后的具体的注意事项。事故非常复杂、是千变万化的,至少要了解几个主要的问题,比如应在多长时间内报案,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与非道路上的事故,例如发生在小区里的事故有那些不同。尽可能多向经办的业务人员进行咨询。以避免在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希望大家全保。因为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而风险发生的时间和具体情况是不确定的。很难说一辆车会出哪些险。所以我们建议客户尽量全保。每个人根据自己不同的经济能力、驾驶习惯、车辆保养情况,都会有自己的不同选择。
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须要保的。是属于强制保险,每年验车的时候,都要出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单。其他的比如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都可以自己选择。
同时提醒大家,市场上通常提到的“上了全险”并不是指车辆只要出现意外事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全险”只是由几种基本险和附加险构成的,并不能囊括所有的风险,所以还需要投保人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以选择自己最需要的。
湖南人保保险事故车辆查勘定损全面提速
一位车辆出险者,在距衡阳市区7公里处的邮政加油站拨打了中国人保95518全国统一服务电话,17分钟后,查勘理赔人员驾驶专用车辆到达“事故现场”。  过去,在湖南城区附近保险车辆单方事故查勘定损和形成赔案一般需要1-2天才能完成。对于突然出险又急于得到赔款的车辆保户来说就显得十分漫长。而且定损依靠手工操作随意性较大,保户与保险公司的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提升服务,加快查勘理赔速度,湖南人保今年7月底对所属分支公司全部配备了专用查勘理赔车和车载事故车辆定损电脑系统,使保险事故车辆查勘定损和赔付全面提速。 
 
 
车险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弄清“除外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并不是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都要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依法享有除外责任的保护。所谓“除外责任”是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险条款事先申明的范围以外的损失,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的若干条款。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责任免除”。
(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2)    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    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    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减少);
(6)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即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结果,而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以上6条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同的除外责任。除此以外,《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还分别规定了车辆损失险的5种除外责任,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4种除外责任。  那么,如何理解保险款中“除外责任”的原则规定呢?有这样一个案例,某中巴司机驾车行驶途中遇一巨石挡路,便让随车担任售票的妻子下车推开石头。由于判断失误,将正在搬石的妻子轧成重伤。该车虽然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是被保险公司拒赔。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设立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因车祸而受害的第三者,而第三者的基本特征是与被保险人在经济上独立。夫妻之间在经济利益上显然是一个整体。第三者责任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保险赔偿不能最终落入被保险人自己的手中,因此本案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还有一个案例:某厂一辆轿车买了车辆损失险等5种保险,花去保险费数千元。一次启动时发动机冒烟,随之起火,经抢救无效,全车烧毁。据保险公司现场勘查,结论为自燃起火,按照机动车辆条款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是保户不服,起诉到区人民法院。官司一波三折,最后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三复核取证,认定这次火灾原因是轿车起动机线路老化、磨损造成短路,引起线路绝缘材料及车内可燃物着火,裁定为自然,因而属于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该车未投保“附加自燃险”),保险公司胜诉。在车损险中,保险公司只负担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险事故造成火灾导致的车辆损失,不包括车辆的自燃。  随着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保险品种层出不穷。因此,除了要熟知保险条款上的原则规定外,还要细读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  总之,在投保前一定要认真研读保险条款,弄清楚保什么,不保什么,尤其要深刻领会各项除外责任内容,哪些不属于保险赔偿的责任范围。同时要警惕保险推销员故意隐瞒除外责任的相关内容。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使自己买到合适的保险险种,二是减少索赔时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三是避免自己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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